在与新疆队闹翻后,“周琦事件”终于在昨天以周琦在澳洲打球而告终。球迷最担心的情况是周琦没有球可打。如果周琦加入比CBA高的澳洲NBL联赛,他的收入可能比打CBA少。不过能够在东南墨尔本的凤凰队打主力,对周琦的成长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然而,周琦无奈之下选择了去澳大利亚打球。本来周琦想继续打CBA,只是因为合同到期后不想继续在新疆队打球,受到中国篮协新规定的约束,最后不得不宣布退出CBA,加入澳大利亚NBL联赛。
彻底闹翻难言和
根据CBA最新规定,球员最后一份合同结束后,只要前俱乐部愿意以顶薪与球员签订合同,球员只能接受本俱乐部的合同,不能接受CBA其他俱乐部的合同。除非俱乐部愿意放弃优先签约权,否则球员不打CBA联赛。
篮协的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我就不细说了,但是如果篮协的这个规定一直存在的话,周琦未来回归CBA会非常困难。因为新疆男篮的优先签约权一直存在,除非新疆队同意放人,或者周琦愿意再次为新疆队效力,否则周琦找不到另一条重返CBA的路。这次周琦和新疆彻底闹翻了,双方握手言和的可能性很小。
表面上看,“周琦事件”是周琦在争取球员自由签约权,但也让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浮出水面。
周琦曾向篮协反映,新疆篮球俱乐部在球员合同上存在违规行为,即支付周琦的法人单位不是在篮协注册的篮球俱乐部,这也是周琦不愿意继续在新疆打球的原因之一。新疆俱乐部这样经营,主要是享受税收优惠。但问题是,个人所得税是为球员还是俱乐部节省的?如果合同上写的是税前收入,省下来的税应该给球员。
事实上,新疆俱乐部的这种做法对周琦等俱乐部是不公平的,尤其是现在CBA已经有了工资帽。如果有的俱乐部正常缴纳球员个人所得税,有的俱乐部使用在税收优惠区注册的公司支付工资,那么工资帽就白费了,CBA俱乐部之间就会形成不公平竞争。
篮协和CBA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回应周琦反映的这一情况。或许不止一家CBA俱乐部是这样运作的,但既然问题已经提出,篮协应该抓住这个机会,采取措施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工资帽与签字费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新疆队已经开出了顶薪,那么周琦为什么一定要离开新疆队呢?由于特殊政策,新疆队的顶薪是每年720万元,而其他俱乐部的顶薪只有600万元。周琦真的只是在想一支能夺冠的球队,还是去一个更容易发展个人商业价值的大城市?
这可能与CBA的另一个不合理的“潜规则”有关。那就是“签字费”!以CBA的薪资上限,周琦不可能像以前一样拿到2000万的年薪。但是,限薪并不意味着球员只能拿到CBA规定的工资。像周琦这样的CBA顶级球星完全有可能通过签约费继续获得类似于之前合同的实际收入。今年,CBA部分俱乐部放弃了队内球星的签约权,获得了高达5000万元以上的培训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周琦是自由球员,肯定会有俱乐部愿意出高价签下周琦。这也可能是周琦和新疆彻底闹翻的重要因素。
CBA的工资帽制度只实行了两年。在没有工资帽和球员限薪制度之前,没有“签约费”。然而近两年,在各俱乐部争抢大牌球员的运作过程中,圈内也出现了这样的传闻。
对于中国篮协和CBA公司来说,有必要对“签字费”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即使没有发现真实案例,也要防止时间流逝,堵塞制度漏洞。只有这样,CBA的工资帽和球员限薪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大牌球员在签约时才会有更合理的心理预期。
“周琦事件”暴露了CBA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如果能推动CBA的进一步改革,让所有俱乐部在更加规范、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同时兼顾投资者和球员的利益,将有利于CBA的长远发展。